△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定於明(2024)年1月13日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本(2023)年9月12日公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期間、地點、應備具書件及申請登記方式等事項。 自該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在海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可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規定,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相關資料可參考僑務委員會「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專區」: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 nodeid=6400&pid=5698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