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節目重點:鎚殺3華人兇嫌卻免刑責?美國刑事法庭如何界定被告是否有精神病?李昌鈺博士介紹美國法庭經常采用的精神病無罪辯護策略。
美國刑事律師鄧洪采訪李昌鈺博士,探討以下議題:
1.為何美國法律不制裁精神病患者?
2.如何證實為精神病患者?
3.如何證實犯案時有精神病問題?
背景:
布碌崙(布魯克林)羊頭灣海港城鎚殺案27日終於開庭宣布量刑結果,兇嫌馬湯諾維奇(Arthur Martunovich)因有精神病被免除刑事責任;法官裁決他對社區有危害,將無限期關押在精神病院,每六個月可接受精神評估,若恢復良好仍有重返社會的機會;該結果令死者親屬、華社大失所望,「這是最黑暗的一天」,死者之一潘子密的太太考慮上訴至聯邦法院,要求兇嫌永不得歸放社區。
造成三名華人死亡的鎚殺案,在去年8月進行關鍵庭審後,量刑日期一再推延,引起華社不滿,來自紐約市各區及外州的華人屢次到國王郡的州高等法院前舉行示威活動;兇嫌通過視訊開庭,庭審全程不超過五分鐘,判決結果和之前檢辯雙方協議的一樣,主審法官陳丹尼(Danny Chun)宣判馬湯諾維奇因精神病免於刑罰。
但他因對社區構成威脅,將進入戒備森嚴的精神病院,每六個月將進行一次精神評估,復原的話或有重返社會的可能;連月來的抗議都沒能改變結果,該消息對死者家屬及華社都是一記重拳,示威者拿著批評地區檢察官蔣莎樂(Eric Gonzalez)懶惰不作為的嘲諷漫畫,罵他是案件「幫兇」,未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謝謝大家一如既往地站出來,我們一直痛心地等待,一路上的奔波求助,組織了那麼多社團聲援,可惜最終又回到了原點」,潘太太說,每個人都有精神壓力,自從家庭發生劇變,她感覺自己都出現精神問題;但兇嫌傷人時是具有辨識能力的,這種殺害三條人命的行為還能不負刑事責任,太憤怒了。
事已至此難以改變結果,但潘太語氣中充滿失望與無奈,「我們再等六個月吧,再看怎麼樣,好不好?」;她也透露,打算持續和律師接洽,不排除上訴到聯邦法院,歸根究底就是不能讓兇嫌輕易放出來,「我受過的苦我自己知道,我不希望再次發生在別人身上。」
亞裔維權大聯盟總召集人陳善莊說,開庭只有幾分鐘,簡直在作秀,「案子拖延三年多,今天終於有了結果,卻是令人痛心、黑暗的一天」;他奉勸亞裔要將此案引以為戒,往後要更加團結互助,遇事要站出來,壯大亞裔的力量,避免悲劇再度發生。歡迎網友點閱收看。
美國聯邦律師 鄧洪
美國聯邦律師 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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