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gas Chinese Logo

Traditional Chinese
Simplified Chinese
search
   INDEX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HOME > ARTICLES > 城市新聞

 

由內政部長「法辦」警政署長談起

兼談當年省營台灣新生報業公司董事長許榮宗亂鬥報社退休社長及主管的烏龍往事

文:嘉華

      △月前掀起政壇風暴的內政部長徐國勇將警政署長陳家欽移送法辦的「大戲」,隨著疫情的發展,現在已經逐漸離開了大眾的視線。但是520蔡英文連任總統就職之日將屆,內閣勢將總辭進行改組,徐國勇和陳家欽能否留任,益發引起各界關注。
    這場讓外界普遍認為是「內鬥」的戲碼,肇因內政部以陳家欽處理人事升遷案涉及偽造文書一事,將警政署長陳家欽函送台北地檢署法辦(註:已遭地檢署退件)。此舉不但讓行政院長蘇貞昌為之「震怒」,也突顯蘇與內政部長徐國勇「不和」之事台面化,更扯上民進黨內部的派系之爭。
    雖然內政部是警政署的上級單位,但是警政署統御八萬警察大軍,重要性可見一斑,其署長人選一向都不是內政部長一人說了算,這和調查局隸屬法務部、國安局隸屬國安會...等一樣,這些重要的「情治」單位人事,通常都要「層峰」點頭才算數。
    據報導,內政部函送對象,除了警政署長陳家欽,還包括警政署人事室主任張淑芳、署長辦公室專員吳正傑、渠正慈、王文助4名高階警官,北檢原本已將陳家欽列為他字案被告,沒想到檢察官閱卷後,發現函送資料根本不完整,完全沒有做當事人陳家欽筆錄,決定退案,等於狠狠打了徐國勇的臉。
    報導還指出,警政內部人事破格調動有前例,在沒有明確具體的違法事證之下,內政部為何執意要函送陳家欽?而不是先做行政調查或處分,並且連帶將一批高級警官一起移送法辦,試問內政部長的職權可以這樣恣意妄為嗎?因此,不論是徐國勇也好,或是陳家欽,這兩人的「問題」,上級的行政院都必須出面釐清,才能給民眾一個交待,未來他們適不適合留任現職,就端看520之後民進黨政府如何處置了!
    在台灣各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所謂「派系」,也就是誰是誰的人馬,彼此互看不順眼,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公開搞到台面化,甚至濫用「公權力」,欲借助「司法」力量打擊對方,復拉了一幫部屬去陪葬(一起移送法辦),這種意圖「入人於罪」的手段,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不能因為官大學問大或官官相護,而大事化小,對於這些濫權的所謂長官,必須追究其濫權誣告的民刑事責任,如此才能杜絕官場的惡鬥歪風。
 
省營台灣新生報陳年往事與「徐陳」內鬥同出一轍
 
    由這次官場的惡鬥歪風,憶起二十餘年前,發生在當時省營「台灣新生報」的陳年往事,其手法和「徐陳」事件相似。就是當時被省政府下放到省營台灣新生報業公司當董事長的許榮宗,濫用權力,在不明就裏、不分青紅皂白的情況下,將台灣新生報社退休社長、退休會計主任、以及時任副社長、總經理、資訊室主任、副總經理、參與和解案的電腦技師等七個人,以「圖利他人」名義函送地檢署偵辦,此事在當時報社內部引起不小風波,事經偵查近一年獲得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但因為此事,讓當時經營艱困的新生報更是雪上加霜,不僅延誤電腦化工作的推動,也額外造成官司訴訟(和中華電腦中心民事訴訟)等財務上的損失。
    話說台灣新生報是台灣最早成立的一份日報,成立於1945年10月25日,是二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將當時七家日本在台灣留下的報紙,接收組合成「台灣新生報」,報頭由黨國大老于佑任先生題字,是台灣在二戰光復後最具舉足輕重的媒體,俟後因業務發展需要又在高雄設立分社(後獨立為台灣新聞報社),也因此台灣新生報業公司轄下有二家報社,分別為:「台灣新生報」和「台灣新聞報」,雖然二家報社係屬同一公司,但其人事、財務各自獨立。各報社社長兼任報紙發行人,也是報社實際的負責人,社長人事係由省政府直接派任。因此,董事長不但管不了人事(董事會僅有總編輯、總經理、總主筆所謂三總的同意權)、也管不了財務(報社本身設有會計室),當時的新生報業公司董事長一職,說是酬庸閒差,一點也不為過。
    許榮宗出身調查局系統,原在台灣省政府任職,在調任新生報業公司董事長之前,係擔任台灣省訓練團團長。據悉,時任台灣省長宋楚瑜,此時將其親信秦金生調任省訓團團長,而與新聞界毫無淵源的許榮宗就被擺到新生報業公司這個閒差的位置上了。據傳,就在許榮宗人事令未發佈之前,也有其他人有意爭取這個位置(公營事業董事長可幹到70歲),也因此種下許榮宗和新生報一些人格格不入的因子。
    說了這一大堆,最主要是讓大家對公營時代的新生報屬性有一些基本認識,現在將問題拉回正題。話說報社,早期新聞在印刷出報前,需要大量的檢字(鉛字)與排版技術人員來完成版面編排,消耗人力極大。之後由於新聞排版電腦的問世,解決報社快速作業需求,以及精簡人力的發展趨勢。當時台北各主要報社都朝向電腦化發展。新生報雖然起步較慢,但是也跟著這股趨勢前進,大約在1994年進行了檢排電腦的採購招標,結果由當時行政院經建會轉投資的中華電腦中心得標,莫約過了二年,因省政府屢次發文要求處於虧損狀態的新生報要撙節人事成本,首先要被裁員的對象就指向了印報工廠,結果引起了印報工廠人員的罷工風潮。而此時報社購買的中華電腦中心電腦設備已安裝完成,但還未完成全部驗收(按:驗收分四期,僅完成二期,復因缺少一種字體而擱置)。時任代理的周姓社長和林姓代理總經理,在權衡之下,即決定先行啟用了這些電腦設備,並因此減少了大量的人事費用。其後隨著社長及一級主管的更迭(之前人員大多屆齡退休),這批電腦設備仍繼續從事生產作業,卻未完成驗收程序結案,當然也未付清尾款,主要關鍵就卡在缺少一種字體,以及全頁輸出的速度(事實上速度也和作業人員的操作熟練程度有關)。事經中華電腦公司多次和新生報開會協商要求履行合約付款,或透過其公司某位董事(係當時省府財政廳官員)了解原委,但新生報因內部黑函文化作祟,無人願擔起前人所辦理採購案遺留下的爛尾。中華電腦眼見協商無望,約在1998年一狀告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要求新生報履約付款。此時新生報新接任的社長召集一級主管開會協商,聘請熟諳電腦及商業法的蘇姓律師代表報社出庭應訴,開庭時在法官建議兩造尋求和解的前題下,最終由中華電腦中心做出提供補強及補償設備等條件在法院完成和解(註:與判決效力相同)。此結果終於解決兩家公營事業雙方多年懸案(註:中華電腦係公股投資的財團法人),新生報也因此可以用補強及補償設備,使用在當時堪稱賺錢的兩項業務作業上~即船期版和代印政府採購公報。事實上,新生報在2000年12月31日,民營化基準日前能勉強完成民營化,船期版的利基點可謂是主要原因之一。 

許榮宗恣意妄為 不顧程序正義誣告報社人員

    本來在法院完成和解,兩造屏棄爭議,可謂是一件雙贏的和解案,但是隨著新生報業公司董事長人事更迭,原羅董事長離任(羅先生原任省新聞處處長,他在就任董事長之後,經常會到報社走動關心同仁),而由省訓團團長下台的許榮宗接任。此人上任後和報社各級主管鮮少互動,他上班經常窩在辦公室也想學學電腦,即跳過報社單位主管,以董事長之尊逕自召喚報社毛姓電腦技師充當「家教」,也讓有誣告長官刑事前科的毛姓電腦技師,認為有可乘之機,遂結合攝影記者出身的關某,經常和許榮宗見面,此二人跨大杜撰電腦和解案是「圖利他人」,許榮宗見臘心喜,認為可以整到前任社長及一些人員,遂令董事蔡正治組成調查小組(註:蔡是當時省經建會人員,卻甘為許使喚充當打手,而所謂調查小組,也僅蔡一人出面),其間蔡也僅和資訊室同仁見了一次面,根本未有實質「調查」,隨即又訂一週後舉行第二次調查會議,但開會前卻臨時取消會議,當時真不知許、蔡二人葫蘆裡賣的是甚麼膏藥。未久,即傳出董事會要將「全案」函送調查局。倘若當時真移送調查局而能釐清真相,也可還大家清白,但許榮宗卻不思此途,逕自將報社人員函送地檢署。事實上,許榮宗不明是非、罔顧程序正義,恣意妄為的行為,根本就是以權勢行誣告之實。事後也證明這事件當時對新生報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嚴格來說:「許是新生報的罪人,一點也不為過」!而且在法律程序結束之後,也未見許榮宗和蔡正治有任何表示和動作。整個董事會相關幾個人也完全噤聲,就像船過水無痕,沒有發生事情一樣。
    在偵查期間,因為偵查庭不公開,大家也不了解許榮宗到底告的是什麼內容,以及到底告了那些人?可笑的是,有被告的主管當時甚至不知道自己也被列入共同被告名單,還有意無意的想和資訊室同仁保持距離。由於當時報社內部耳語頻傳,雖然新生報是社長制,但列名被告的前社長已退休,此時不在其位毫無行政權力,更無法以報社立場向董事會陳報事實據理力爭。而剛由新聞報奉調兼任新生報的趙姓社長,此時又擺出一幅事不關己的態度,不願聽資訊室簡報瞭解詳情,聽任事件往惡性發展,著實讓參與同仁非常心寒。就在檢察官偵查期間,中華電腦中心又和新生報二度進行民事訴訟(因新生報不履行法院和解協議),趙姓社長此時想完全置身事外也不可能,他必須面對新的民事訴訟。
     所幸這時地檢署全案偵結,對被告的七人處以「不起訴」。處分書適時下來,此時不但解了趙姓社長要面對中華電腦中心和新生報進行二度民事訴訟的難題,同時也解除電腦設備即將遭查封而不能運作出報的危機。
   
許榮宗自己不在偵查庭面對 派主秘代表出庭當「炮灰」

    回想二次開庭過程,僅有前社長、資訊室主任、和參與和解案的電腦技師出庭,(而由省府調任報社的簡姓副社長和顏姓總經理也列名被告,各被傳訊一次,但他們二位因故未出庭)。在檢察官庭訊當中,許榮宗不自己面對,而派時任新生報業公司董事會主任秘書李春涼代表出庭,當檢察官問原告代表--李春涼,你們到底要告什麼,只見李春涼吞吞吐吐答不上來,讓出庭的新生報三人覺得李春涼彷彿是被告角色似的。
    事過境遷,多年後和當年受新生報委任處理和解案的律師偶遇,他透露,在當時有接到檢察官的電話(因偵查不公開,所以當時沒說),要他就和解案的經過及利基點,書寫一份「陳報狀」遞交給偵查庭。這時我們心裡方明白,猜想見多識廣的薛姓檢察官,在當時收到新生報董事會具名狀告報社前社長及多位主管的書狀,看了之後應該是一頭霧水,認為其中一定有隱情,為何一椿經過法院的和解案,何以新生報董事會在沒有完成調查程序,也不假手政風室,就逕自具狀告報社主要人員。相信在律師以法律人的觀點所寫的陳報狀,對檢察官能快速了解案情,起了很大的作用。雖然事隔已二十多年,如今看到內政部長徐國勇將警政署長陳家欽移送法辦的新聞,讓我回想起當年許榮宗亂鬥新生報退休社長及多位主管的往事歷歷在目。身為當事人之一,我替有功的資訊室人員感到不平,也為許榮宗當年的恣意妄為、濫權感到不恥。
    轉眼之間,台灣新生報轉移民營已近二十個年頭,現在市面上已很難見到其身影,而昔日的工作伙伴更是各奔東西,往事如雲煙,記下這一段新生報的黑暗過往,未讓其隨風而逝,主要是讓離職已近二十年的老同事,也能進一步了解當年事件發生的原委。

(作者係以筆名發表)

 

view: 12245

RECOMMEND

通膨餘威尚存 「黑色星期五」買氣仍受影響

華資「御香食品」即食肉驗出李斯特菌 4州11人中毒1嬰兒死亡

世界12強棒球賽 台灣隊擊退日本首奪冠

優勝美地壯觀天然火瀑 18日起接受遊客預約

自11月18日起,遊客可以開始預訂前往優勝美地國家公園(Yosemite National Park)欣賞天然火瀑(Firefall)的壯觀景象。在2月的日落時分,馬尾瀑布(Horsetail Fall)將閃耀火焰般的橙色光芒。

帶大腸桿菌致18州39病1死 加州農場袋裝胡蘿蔔召回

Low Cost shipping from Las Vegas to China
Taiwan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lvcnn.com Software ©2018 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 Corp.

fackbook logo twitter logo   google logo   Youtube logo